出租屋内病故 家属凭单获赔东莞出租屋险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1-18 点击:
文章摘要:本报讯 (记者 周桂清)人走了,保单还在。正是凭着那张10元保费的保单,死者的家属得到了保险机构的4000元理赔款。6月29日,东莞市出租屋租住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简称出租屋险)首例病故理赔案在东莞长安镇进行。 在遗物中找到保险单 当日上午11时,在长安镇新安管
本报讯 (记者 周桂清)人走了,保单还在。正是凭着那张10元保费的保单,死者的家属得到了保险机构的4000元理赔款。6月29日,东莞市出租屋租住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简称出租屋险)首例病故理赔案在东莞长安镇进行。
在遗物中找到保险单
当日上午11时,在长安镇新安管理区南巷53号的一栋出租屋前,死者家属收到了保险公司送来的4000元理赔款。死者的哥哥尹帮仁告诉记者,他的弟弟名叫尹邦盛,今年32岁,湖南邵阳人,今年5月19日晚上7时左右在所住的出租屋病逝,“可能是中暑死的,那几天太阳特别大,温度也特别高,我弟弟天天在外面骑摩托车,人也特别累。”
尹帮仁坦言,虽然经出租屋管理中心及警方鉴定是在出租屋内病死,并排除了他杀的可能,但由于家里经济条件不大好,并没有提出解剖遗体,火化安葬之后,“我听到出租屋附近的老乡说弟弟买了保险,于是就清理了一下弟弟的遗物,最后在钱包里找到了那份保险单,是2006年10月花10元钱投保的。”
获保险公司理赔4000元
随后,尹帮仁到当地出租屋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经保险公司和出租屋管理中心核实,保险公司依据保险责任的第一款“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90天后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给付葬费用4000元”作出了理赔决定。
长安镇出租屋管理部门透露,到目前为止,在该镇实施了一年多时间的出租屋保险,投保客户近8万人,发生了理赔案例3件,这是第一笔出租屋人员病故理赔案。
出租屋保险扩大到19镇街
本报讯 (记者 周桂清)昨日记者获悉,东莞在2005年11月推出的出租屋保险经过长安和樟木头两镇一年多的试点后,自今年6月底起,承保范围扩大到东莞19个镇街,承保的保险机构也由当初试点的两家增加到9家。
据了解,出租屋险每份保险的保险费是10元/年,保险期限为一年,同一保险人最多只能购买3份。
租住人员及地址变动应及时变更
由于该险种的保险责任仅限于“被保险人在其承租的出租屋内病故或遭受伤害”,即在自己租住的出租屋内“出事”,保险公司才会理赔,保险公司特别提醒各投保客户,在出租屋内人员发生变动时,业主应及时到保险代理点办理人员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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