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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 时间:2007-11-2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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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9月1日起,上海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上限进行调整,从以户为单位计算贷款额度,改为以户为基础,配偶或参贷人分别计算额度,这样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家庭每户最高可贷50万元。

  根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公布的相关调整办法,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的家庭,每户(参贷人数在2人及以上)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达40万元;若缴纳了住房补充公积金,另可增贷补充公积金10万元。这样,每户最高可获得50万元贷款。对于只有一个人参与贷款的家庭,基本公积金贷款不超过20万元,补充公积金贷款不超过10万元,即总计不超过30万元。(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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