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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豁免投资者赔偿征费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10-28 浏览数:
文章摘要:上期本栏提到,从2005年12月19日或以后进行的证券买卖将暂时豁免投资者赔偿征费,今期本栏会进一步概述触发及暂停投资者赔偿征费的机制,以及期货及期权合约暂时豁免上述征费的详情。2005年证券及期货(投资者赔偿-征费)(修订)规则在2005年10月28日已经生效,修订后,


  上期本栏提到,从2005年12月19日或以后进行的证券买卖将暂时豁免投资者赔偿征费,今期本栏会进一步概述触发及暂停投资者赔偿征费的机制,以及期货及期权合约暂时豁免上述征费的详情。2005年证券及期货(投资者赔偿-征费)(修订)规则在2005年10月28日已经生效,修订后,投资者赔偿征费有一个自动触发及暂停机制,该机制如下:

  (一)如赔偿基金的资产净值逾14亿元,便会暂停现行的投资者赔偿征费;

  (二)如赔偿基金的资产净值跌至10亿元以下,便会再次征收现行的投资者赔偿征费。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简称证监会)负责实施及监控征费触发机制的运作,并在有任何改变时藉宪报公告知会公众及市场,包括有关改变的实施日期。如恢复征费,实施日期会定于证监会发出通告的日期起计最少两个月后;如暂停征费,实施日期会定于证监会发出通告的日期起计最少一个月后。根据上述规则修订,证监会已经发出豁免上述征费的通告,在2005年12月19日或以后,投资者买卖期货及期权合约(见下表)暂时无需缴付上述征费,直至证监会发出通告再次征收为止。香港交易所受上述豁免征费影响的期货及期权产品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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