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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走近港股(7)

来源: 作者:陈珊红 时间:2007-10-28 浏览数:
文章摘要:主要股东权益披露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任何人如持有上市公司 5% 或以上具投票权的股份,及 1% 或以上具投票权股份的短仓(包括持有相关衍生产品而未来行使衍生产品权利将可能引起持有权益股票,如认购证、可转债的行使将使持有人在将来获得相应的股份权益),都必

主要股东权益披露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任何人如持有上市公司5%或以上具投票权的股份,及1%或以上具投票权股份的短仓(包括持有相关衍生产品而未来行使衍生产品权利将可能引起持有权益股票,如认购证、可转债的行使将使持有人在将来获得相应的股份权益),都必须披露权益。在计算个别人士是否有责任披露权益时,有关人士的配偶及18岁以下的子女所持有的股份亦须合并计算在内。

须披露的事件包括:

(1)    投资者首次持有某上市法团5%或以上的股份的权益(即首次取得须申报权益)

(2)    投资者的权益下降至5%以下(即不再持有须申报权益)

(3)    投资者的持股量的百分率数字上升或下降,导致权益跨越某个处于5%以上的百分率整数(例如由6.8%增至7.1% - 跨越7%)

(4)    投资者持有须申报权益,而股份权益的性质有所改变( 例如,行使期权)

(5)    投资者持有须申报权益,及再持有或不再持有超过1%的淡仓(例如已持有某上市公司6.8%的股份权益,并持有1.9%的淡仓)

(6)    投资者已持有须申报权益,而持有的淡仓的百分率数字上升或下降,导致淡仓跨越某个处于1%以上的百分率整数(例如已持有某上市公司6.8%的权益,而持有的淡仓由1.9%增至2.1%)

(7)    投资者持有正在上市的法团的股份、正在上市的股份类别的股份,或获得十足投票权的股份类别的股份5%或以上的权益;

(8)    在《证券及期货条例》开始生效时,投资者持有之前未曾作过任何披露的某上市法团5%或以上的股份权益,或须申报权益及1%或以上的淡仓;

(9)    5% 的披露界线下调(而投资者紧接在下调之后持有须申报权益)或适用于淡仓的1%披露界线下调(而投资者紧接在下调之后持有须申报权益及须申报的淡仓)

就第79项的有关事件作出的申报,称为首次具报。如属首次具报,送交通知给交易所存档的期限是交易完成后的10个营业日内,而其它事件披露送交通知给交易所存档的期限为交易完成后的3个营业日内。

上市公司的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如持有公司,及与公司有任何关联的公司的股份权益或短仓,或持有这些公司的债券权益,也须作出披露。

投资者关于相关上市公司的权益披露纪录可在香港交易所网站披露权益一栏查阅。

交易费用

联交所

 股票

在买卖股票的过程中,大致会发生以下9类与交易有关业务的收费。有些费用是由交易所收取的,而有些费用会因经纪公司的不同而不同。9类与交易有关的业务包括:

(1)    买入股票;

(2)    上市公司派息;

(3)    存入股票交由经纪公司保管;

(4)    上市公司供股;

(5)    提取实物股票;

(6)    代追股息; 

(7)    卖出实物股票;

(8)    被视为截止过户日期;

(9)    股票由一经纪公司转托管至另一经纪公司(俗称“射仓”)

(1)    买入股票

买卖股票时,除了要支付经纪佣金外,还需支付其它费用。

200341日起,香港取消最低佣金规定,经纪佣金由客户和经纪公司自由协商,一般在0.1%-0.25%之间。

收费类别

收费细则

经纪佣金

成交额的0.1%-0.25%(每项交易最低收费100港元)

证监会交易征费

成交额的0.005%

投资者赔偿征费

成交额的0.002%

香港交易所交易费

成交额的0.005%

香港交易所交易系统使用费*

每项交易0.5港元

政府印花税

成交额的0.1%

香港中央结算股份交收费*

成交额的0.002%(最低2港元,最高100港元)

合计

0.212%-0.362%*

: * 大部分经纪公司会豁免这项收费。

(2)    上市公司派息

在收取上市公司派发的现金或股票股息时,投资者需要支付登记及过户费,以及代收股息费。

?         登记及过户费

中央结算在上市公司宣布的派息截止过户日当日,向经纪公司收取每手1.5港元的登记及过户费。收费基数为当时与上次的截止过户日之间,经纪公司持有有关股票股数的净增幅。

有些经纪公司只向在该期限内增持该股票的客户收取此项费用,另一些经纪公司则会向所有持有该股票的客户收取费用,并可能另收附加费。

?         代收股息费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时,中央结算会收取现金股息总值0.12%的费用。经纪公司一般会把该项收费转嫁给客户,或加收额外费用。

(3)    股票托管费

经纪公司一般会就客户帐户内存放的股票收取托管费,一般每半年征收一次(通常于六月及十二月底)。该费用为固定数量或按每手股票的基数计算。

(4)    上市公司供股

?         登记及过户费

在供股过程中,中央结算会向经纪公司收取登记及过户费。在截止过户日,如参与者帐户内的股数,比上次收取这项费用时增加,每手新增的股份会被收取1.5港元。但如果在除权日(截止过户日期前两个交易日)该股票的收市价低于供股价(即供股权处“价外”状态),中央结算便不征收上述费用。

?         行使供股权费

如果经纪公司替客户行使供股权供股,中央结算会征收代履行权责服务费,以最终认购股份的手数为基数,每手0.8港元,每参与者帐户(经纪公司)每项指示最高收费10,000港元。

经纪公司大多会向客户收取登记及过户费。即使投资者不行使供股权,都需要支付登记及过户费。而代客行使供股费用,一般以行使供股权的手数为基数收费或定额收费,也可能在每手收费外再增设定额手续费。

(5)     提取实物股票

交易所参与者提取实物股票时,中央结算会收取每手3.5港元的股票提取费。经纪公司一般将该项收费转嫁给客户,甚至加收额外费用。

(6)     代追股息

如客户在提取实物股票后,没有办妥转名手续,上市公司派发给股东的股息、红利等利益,会继续发给股票原注册持有人,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投资者如果要索回这些利益,须通过经纪公司,以书面形式向中央结算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文件。中央结算会就每项申请收取200港元,另加代收股息费。

经纪公司通常会把该项收费转嫁给客户,并加收额外费用。由于申请须提供一定数量的文件,一些经纪公司可能会按文件数量收取行政费用。

(7)     卖出实物股票

客户卖出实物股票时,经纪公司须将实物股票存入中央结算。有关股票在存入中央结算的存管处前,须先转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在某些情况下,卖出实物股票除了要支付经纪佣金、证监会的交易征费等费用外,还须缴付股份过户费。

(8)    被视为截止过户日期

如果上市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没有宣布截止任何过户日期或股东须履行权责的指定日期,中央结算会在“被视为截止过户日期”(deemed book-close date,定于1231)当日,就经纪公司帐户内相对上次收取这项费用的净增加股数,收取每手0.75港元的登记及过户费。

经纪公司普遍会将该项费用转嫁给客户,情况大致与派息的登记及过户费相同,但收费较低。

(9)    股票由一经纪公司转托管至另一经纪公司(俗称“射仓”)

当客户把自己存放于一经纪公司的股票,转至另一经纪公司,中央结算会就每项交收指示收取交易总额0.002%的费用(最少2港元,最多100港元),另加每项指示1港元。

经纪公司对客户的收费,取决于有关股份是存入还是转出。绝大部分经纪公司都只会向转出股份的客户收取费用,费率不一,可以股票数量或有关股票市值为基数计算。

(10)认购新股

认购新股除支付认购款项外,还须加上有关的交易费用,如有融资,还须加上融资利息。

认购新股收费

收费比例

经纪佣金

1%

证监会交易征费

0.005%

投资者赔偿基金征费

0.002%

联交所交易费,

0.005%

合计

1.012%

主板认股证、债券、ETF等产品的交易费用与股票交易类似,具体可向经纪公司咨询。

期交所

期交所各合约交易收费详见各合约细则。

认购新股

发行市盈率的确定及盈利预测的规定

香港新股发行,可以以过去一年或当年预测的赢利为基数来计算市盈率,大多数公司会提供两种赢利测算的市盈率,每种情况下,又须提供全面摊薄市盈率和加权平均市盈率(全面摊薄方式下每股收益,是直接以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而加权平均方式下的每股收益,则是以净利润除以加权平均总股本)。公司招股书会详细披露该类信息。投资者在阅读招股书时,须注意辨别计算市盈率的盈利的依据和假设条件。

招股书提供的盈利预测,必须列明其所依据的各项主要假设,包括商业假设。预测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必须由会计师审查及报告,而招股书必须刊载该份报告。此外,财务顾问须作出报告,说明其认为该项预测是由董事会经充分及审慎查询后制订,而招股书也必须刊载该份报告。

新股发售信息获取方式

获取新股发售的信息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个途径:

?         大众传媒:刊登招股文件的报纸(英文报纸为南华早报,中文报纸主要为香港经济日报、信报);

?         官方渠道:香港联交所的主页;

?         理财顾问:询问股票经纪。

按照联交所有关规定,新股发售的所有相关文件必须以印刷本形式印发。然而,新股发行申请人可在符合适用法律、规则以及本身组织章程文件的情况下,向公众提供额外的以电子格式收载的只读光盘,并将该电子文件在其网站上保存至少5年。

发售方式

新股发售可以采用认购(一般投资者认购)、配售(机构配售)或两者相结合的发售方式。但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如果非机构投资者对新股有较大的需求,联交所将不会批准只采用配售方式发行新股。

与新股发行的相关规定:

?       发行后,公众持有的流通股比例不得少于总股本的25%,但对于拥有超过一类证券(除了申请上市的证券类别外同时拥有其它类别的证券,如H股公司同时拥有A股股份)的发行人,其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在所有受监管市场(包括香港交易所)上市)的证券总数,必须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至少25%。而对于申请上市的证券类别,其公众股不得少于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5%,同时其上市时的预期市值也不得少于5,000万港元(如发行人已获豁免,则该比例可降低至10%)。

?       发行人可按优惠条件,将通常不超过其发售总数10%的证券售予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或联营公司的雇员及其家属、或前雇员及其家属,或为该类人士利益而设立的信托基金、公积金或退休金计划。任何优惠均须于证券销售前获联交所批准。

回拨机制和累计投标

主板股票采用公开认购和机构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售新股时,必须采用回拨机制,但创业板股票是否采用回拨机制,由承销商决定。所谓回拨机制,通俗地说,就是在股票发行时,由机构投资者决定发行价格,而一般投资者(非机构投资者)决定股票在机构投资者与一般投资者之间的股票分配比例。发行人和承销商先拟定一个股票发行的价格区间,向机构投资者询价,机构投资者通过累计投标,确定发行价格。如果机构投资者确定的价格偏低,一般投资者可以通过踊跃申购的方式提高超额认购倍率,使得机构投资者配售的量减小;如果机构投资者确定的价格偏高,一般投资者申购的超额认购倍率势必降低,而机构投资者将获得大量的股票。回拨机制在机构投资者和一般投资者之间建立了一种有效的利益制衡机制,可以借助市场本身的力量,很好地解决股票在机构投资者和一般投资者之间的分配比例问题,也是以市场化机制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较为合理的办法。

如首次公开招股活动同时包括有配售部份与认购部份,则应按下列准则确定认购部份的股份分配的最低比例:

?       初步分配所发售股份的10%于认购部分;

?       当市场对认购部份的股份总需求量达到或超过初订份额的15倍(但不超过50倍)时,运用回拨机制,增加认购部分的比例至所发售股份的30%

?       当市场对认购部份的股份总需求量达到或超过初订份额的50倍(但不超过100倍)时,运用回拨机制,增加认购部分的比例至所发售股份的40%

?       当市场对认购部份的股份总需求量达到或超过初订份额的100倍时,运用回拨机制,增加认购部分的比例至所发售股份的50%

?       若投资者对认购部份的需求低于初订分配份额,承销商则可将认购不足的股份转拨予配售部份。

主板股票认购部分的规定

公开认购部份的股份最低分配比例为所发售股份的10%

供公开认购的证券总数(如股份的发行同时涉及配售部份及认购部份,则将任何回拨因素计算在内)被平均分为两组:A组及B组。参与A组申购的申请人要求认购额不超过500万港元。认购额超过500万港元(但以B组的股份价值为上限)的申请人参与B组申购。假如其中一个组别的股份认购不足,则应将余下的股份拨入另一个组别以满足该组别的需求,并相应地予以分配。如每个组别的投资者申请的股份数目,超过该组别原先获得分配的总股数,则投资者的认购量将按比例予以分配。在同一组或两个组别所作重复申请将不被接纳。分组认购规则的设定主要是为了照顾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把供认购的证券数量平分后,在新股热销时,资金量小的A组投资者的中签率一般比资金量大的B组要高。

主板股票配售部分规定

?       配售最低数量不得低于2500万港元,但该规定不适用于在香港第二上市的公司;

?       承销商最多可将不超过75%的配售量给予自己的客户,其余的发行量须配售给其它一般客户;

?       为保持一定的流通量,每次配售最少要有1000名投资者参与,每100万港元至少要分配给3名投资者。

?       国际和本地的配售比例由承销商决定,但香港市场上,国际配售在集资中占据主导地位。根据香港证监会200310月发布的研究报告,在19972002年,国际配售占新股发行总集资量的63%。(见香港证监会网站“在香港进行的首次公开发售活动”200310月)

Green Shoe Option介绍

在股票发行承销协议中,承销商会与发行人约定一个价格稳定期,一般不超过30天。在稳定期内,为稳定股价,承销商有义务在市场上买入其承销的股票。稳定股价的主要手段即行使超额发售权。所谓超额发售权(Over allotment Option),也称绿鞋期权(Green Shoe Option),是指发行人在与主承销商订立的承销协议中,给予主承销商一项期权,使其有权在股票发行后30天内,以发行价从发行人处购买额外发行不超过原发行数量15%股票。得到这项期权之后,主承销商可以(而且一般总是)按原定发行量的115%销售股票。当股票十分抢手、发行后股价上扬时,主承销商即以发行价行使绿鞋期权,从发行人购得超额15%(或小于15)股票以对冲其超额发售的空头头寸,并收取超额发售的费用,此时实际发行数量超过原定发行规模15%(或小于15%)。当股票受到冷落、发行后股价下跌时,主承销商将不行使该期权,而是从市场上购回超额发行的股票以支撑价格并对冲空头头寸,此时实际发行数量与原定数量相等。由于此时市价低于发行价,主承销商也不会受到损失。而从市场购回15%发行量的股票,相当于主承销商托市,对稳定股价、保护新股投资者起很大的作用。在过去的20年,超额发售权这一方法在新股发行中已成为近乎标准的作法,在发达资本市场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和上市公司增发新股中广泛使用。

认购办法

投资者可以通过下列多个不同的途径,参与首次公开招股:

 白表

这是散户投资者最普遍采用的认购方式。使用白表申购新股,投资者会收到以自己名义登记的股票证书。日后卖出股份时,投资者将需要把股票证书交予经纪公司或银行。

 黄表

使用黄表申请认购新股并不涉及实物股票证书的交收。如果投资者将黄表连同以收款银行的代名人为抬头人的支票或银行本票,投入其中一间收款银行的收集箱,在成功获配发股份时,新股便会存进投资者在经纪公司或银行开设的股票账户,或投资者在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下简称“中央结算系统”)开立的投资者账户内。如以黄表申购新股,但却未获分配任何股份或只获分配部分拟认购的股份,退款支票会以邮寄方式寄发给投资者。如果投资者向经纪公司或银行发出代认购指示,而有关认购款项是直接由投资者的股票账户扣除的话,股份及退款则会存入投资者的股票账户。

 粉红表

部分首次公开招股或会用上粉红色的表格。这种特别的表格只供个别公司的员工递交新股认购申请之用,公众投资者并不适用。

 电子方式认购(EIPO)

新上市公司可能会同时采用中央结算系统提供的电子认购服务。要使用这种认购方法,投资者必须预先在中央结算系统开立投资者账户,再通过中央结算系统的电话系统认购新股。如果投资者在最初开立投资者账户时已申请了互联网服务,也可通过中央结算系统的网站认购新股。经纪公司也可通过中央结算系统的电子认购服务,代投资者办理新股认购业务。以这种方式申购新股,投资者不须填写首次公开招股的申请表格。

融资介绍

香港允许投资者向银行融资认购新股,只要开立现金户就能参与认购新股融资。一般情况下,投资者通过经纪公司可获得自有资金9倍的银行融资,即自有10万港元即可以100万元认购新股。但香港金管局以资产规模等情况为依据核定每个经纪公司的融资上限。在市道较好时、新股认购较为集中时,经纪公司可能会因达到融资上限而无法满足全部客户的融资要求。另外,对创业板的新股认购,经纪公司从风险控制的角度考虑,可能不允许客户按9倍的比例融资或不提供融资。

费用

新股的认购成本包括新股的发行价另加:1%经纪佣金、0.005%证监会交易征费、0.002%投资者赔偿征费、0.005%联交所交易费,总共为认购总价1.012%的费用。

此外,如融资申购新股,还要加上约7天的银行融资额利息。如果一个新股IPO非常热门,超额倍数很高,往往意味着较高的认购成本。这是因为中签率较低,导致单位融资成本大幅上升。

20031114日进行招股的北京物美超市(8277)为例,公开发售超额152.3,未实施回拨。每个投资者认购上限7648000股,冻结资金47570560港元。其发售价为6.22港元,另加1.012%的固定费用,则该新股每股成本为6.283港元。但如果投资者通过9倍融资认购,则还须加上7天的融资利息,按年利率2.5%算,每股成本将上升1.734港元至8.017港元。所以,投资者需注意,在新股超额倍数很高的情况下,因认购比率较低,单位融资成本将会大幅上升。如期望通过新股认购盈利,投资者需根据近期的市场状况对IPO的超额倍数及融资成本做出判断,降低认购风险。 

新股认购的风险

香港的新股认购的市场投机性较强,在市场气氛热烈时,新股认购几乎都有盈利,而一旦市场气氛转向,新股上市后首日即跌破发行价的概率也很高。从20036月至20042月,参与新股认购的投资者在新股上市首日抛出新股,几乎都有盈利。而从20043月至5月,随着市场的转向,所有新股几乎均在上市首日跌破发行价。从2004年下半年起,随着市场的复苏,新股认购出现的盈利率又开始提高。(见附件六:200363020041231日上市新股股价表现)

判断是否要认购新股,一般可以通过以下方法:

?       通过阅读招股书,了解招股公司的业务及前景,财务状况以及风险因素,从而对公司的投资价值作出判断,一般来说,规模较大、在行业中占据领先地位的公司,比较容易被选入指数的成分股;也比较容易获取机构投资者的青睐;

?       判断整个市场的运行情况,如市场资金是否宽松,市场投资氛围是否良好,估算认购的倍率及融资的成本等;

?       考察主承销商承销股票的历史表现。一般来说,大的投资银行有较广泛的机构客户基础,其承销的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走势相对较好。

(本文摘自《香港证券市场投资手册》——百家出版社出版,购买此书请联系:涂洁菁 电话:021-50593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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