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方家园停车被砸 车主获赔偿修车费用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时间:2008-01-1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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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傅沙沙)到东方家园建材超市购物时,孙先生将车停在超市免费停车场,不料车窗被砸,孙先生称其笔记本电脑丢失,为此他状告东方家园,索赔损失15860元。近日,朝阳法院判决孙先生获赔修车款240元。
开庭时,东方家园辩称,该停车场系免费,双方并未形成车辆保管关系,故不同意赔偿。法院认为,孙先生将车停在被告停车场,双方就车辆的保管合同成立。但孙先生存车时并未将他主张索赔的笔记本电脑等物交付停车场管理人员,也未告知对方车内存有贵重物品,故无法认定双方就车内物品建立了保管合同关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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