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买房却炒股 银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加罚利息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 时间:2007-09-19 点击:
文章摘要:于先生来电:去年,我以购房为由向银行贷款20万元,后来发现股市行情较好,我就把这笔钱投入股市,希望能赚一笔,买一套更大的房子。可是,近期我却收到银行要求提前还款和支付罚息的通知书。请问银行的做法是否合理? 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3条规定:借
于先生来电:去年,我以购房为由向银行贷款20万元,后来发现股市行情较好,我就把这笔钱投入股市,希望能赚一笔,买一套更大的房子。可是,近期我却收到银行要求提前还款和支付罚息的通知书。请问银行的做法是否合理?
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3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于先生在借款合同中写明借款用作购买住房,事后却投资了炒股,借款实际用途与约定的用途不符,而且炒股有很大的投机性和风险性。因此,银行提前收回贷款,并按规定对于先生加罚利息是合理的。
长沙仲裁委员会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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