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学生财产综合保险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09 浏览数:
文章摘要:产品名称: 住宿学生财产综合保险 保险类别: 家庭财产 保险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无年龄限制 缴费方式: 灵活 缴费期限: 投保一年或 保障期限: 一年 产品特色: 险种介绍:住宿财产、人身意外、附加意外医疗和附加休学费用的组合,几乎涵
| 产品名称: | 住宿学生财产综合保险 |
| 保险类别: | 家庭财产 |
| 保险公司: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投保年龄: | 无年龄限制 |
| 缴费方式: | 灵活 |
| 缴费期限: | 投保一年或 |
| 保障期限: | 一年 |
| 产品特色: | 险种介绍:住宿财产、人身意外、附加意外医疗和附加休学费用的组合,几乎涵盖了学生所面临的所有风险,产品设计灵活,供您自主选择,一人可购买多份,体现父母的关爱,体现对莘莘学子无微不至的呵护。 |
| 保险责任: | 第五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暴风、暴雨、雷击; (三)学生宿舍内管道突然破裂造成的水渍; (四)供电线路因本条第(一)、(二)款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或者因供电部门或学校施工失误,致使电压异常而引起电器的直接损毁; (五)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建筑物和宿舍楼外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六)经公安部门或学校保卫部门认定的有明显撬门(窗)撬锁痕迹的盗窃、撬窃及入室抢劫。 第六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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