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鸿利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09 浏览数:
文章摘要:产品名称: 平安鸿利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保险类别: 分红险 保险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不限 缴费方式: 年缴、趸缴。 缴费期限: 灵活 保障期限: 产品特色: 两全保险,生死皆有保障,生命尊严提前给付,尽显人性关爱,风险管理,安享
| 产品名称: | 平安鸿利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
| 保险类别: | 分红险 |
| 保险公司: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投保年龄: | 不限 |
| 缴费方式: | 年缴、趸缴。 |
| 缴费期限: | 灵活 |
| 保障期限: | |
| 产品特色: | 两全保险,生死皆有保障,生命尊严提前给付,尽显人性关爱,风险管理,安享人生,减额交清,舒缓人间困境,保障全面,照顾周详,享受可转换年金权益,方便您灵活运用资金,定期收益,为您缓解一时之需。附7级34项意外残疾保障,享受分红,额外惊喜。 |
| 保险责任: | 一、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后每满三周年时仍生存,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按给付当时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第三条 保单红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的分配。若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红利领取方式之一: 一、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 二、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 抵交保险费方式下红利余额不予计息。 抵交保险费方式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三、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的当时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按相同的合同条件增加保险金额。 如投保人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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