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寿险 | 意外伤害保险 | 医疗保险 | 养老保险 | 万能寿险 | 少儿保险 | 汽车保险 | 女性保险 |

合众永福养老终身寿险(分红型)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09 浏览数:
文章摘要:产品名称: 合众永福养老终身寿险(分红型) 保险类别: 分红险 保险公司: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60天―55周岁。 缴费方式: 年交。 缴费期限: 交至被保险 保障期限: 终身. 产品特色: 1、 安心保障,生命基石;(退休领取前保障高,有效维护家庭经
产品名称: 合众永福养老终身寿险(分红型)
保险类别: 分红险
保险公司: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60天―55周岁。
缴费方式: 年交。
缴费期限: 交至被保险
保障期限: 终身.
产品特色: 1、 安心保障,生命基石;(退休领取前保障高,有效维护家庭经济的安全。)


2、 生命不息,领取不止;(年金领取,规划安逸的晚年生活,寿命越长,领取越多。)

3、终身分红,惊喜回报;(每年根据公司分红账户的实际经营状况获得分红回报。)

4、红利领取,灵活方便。(可选择累积生息、抵交保险费或交清增额的方式领取红利。)
保险责任: 生存保障:从本主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起,如果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身故及全残保障: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在本主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前,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180日后因疾病所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在本主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后,被保险人领取生存保险金满20年之前,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所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减去已经给付的生存保险金的余额给付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被保险人领取生存保险金满20年以后身故的,本公司不再负给付身故保险金责任,本主合同终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