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年年有余年金保险(分红型)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09 浏览数:
文章摘要:产品名称: 海康年年有余年金保险(分红型) 保险类别: 分红险 保险公司: 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18至55岁。 缴费方式: 缴费期限: 保障期限: 产品特色: 年金发放,伴您百岁。 保费豁免,保障依然。 保额递增,时刻安心。 绝症预支,时刻关爱。 参与公
| 产品名称: | 海康年年有余年金保险(分红型) |
| 保险类别: | 分红险 |
| 保险公司: | 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 投保年龄: | 18至55岁。 |
| 缴费方式: | |
| 缴费期限: | |
| 保障期限: | |
| 产品特色: | 年金发放,伴您百岁。
保费豁免,保障依然。 保额递增,时刻安心。 绝症预支,时刻关爱。 参与公司分红,共享经营成果。 海外专家理财,享受大户待遇。 多种红利分配方式,灵活方便。 本险种可提供多项意外及医疗的附加利益选择。 注:本公司将根据上一法定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的分配,并于保险单同年日发放。客户可通过公司的咨询电话随时查询其分红保单的有关信息。 |
| 保险责任: | 年金给付: 缴费结束后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一百周岁。 满期金: 被保险人一百周岁按当年度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金。 身故、全残给付: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按当年度的保险金额或投保人所交的保险费扣除其领取的年金(以较大者为准)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身故、全残给付: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按当年度的保险金额或投保人所交的保险费扣除其领取的年金(以较大者为准)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保费豁免: 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残疾,本公司豁免此后的应缴保险费,合同仍然有效。 年年分红: 本公司将每年根据实际经营状况派发红利,红利可以累积生息、现金提取、抵交保险费、或增加保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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