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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和验房新规赛跑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1-18 点击:
文章摘要:第1页 第2页 第3页 “先验房后缴费”新年实施面临考验———验房概念如何界定?验房标准谁来掌握?质量争议如何解决? 不签收房单、不交物业费,你就别想拿到房门钥匙;交完税费、签署相关文件后验房,发现问题难以解决……这些曾让广大购房者饱受困扰的问题,有可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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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验房后缴费”新年实施面临考验———验房概念如何界定?验房标准谁来掌握?质量争议如何解决?

  不签收房单、不交物业费,你就别想拿到房门钥匙;交完税费、签署相关文件后验房,发现问题难以解决……这些曾让广大购房者饱受困扰的问题,有可能在即将到来的新年里得到解决。北京市建委发布的《关于规范预售商品住宅交接前房屋查验的通知》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业内人士认为,伴着岁末年初收房高峰的到来,“验房新规”的效力将得到一次彻底的检验。

  ●为避新规赶工期开发商做法遭质疑

  位于朝阳区十里堡的某楼盘最近进入了交房期,很多业主陆续收到了开发商的通知,让他们尽快前来验房,而且承诺凡在12月31日前验房的业主,都给予免除一个半月取暖费的优惠;而根据合同的不同,还有一部分业主则收到了更为明确的通知,让他们在12月25日至30日之间验房,“过期因买受人的原因不能收房的,所有责任归买受人”。这种做法在业主中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有业主认为,开发商的这种做法明显是为了规避明年1月1日将开始实施的“验房新规”。“我估计装修质量非常粗糙,但开发商对建委规定1月1日后可以先验收没有准备,现在用区区一个半月的取暖费做诱饵,想得太美了。我坚持按照合同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必须整改以后再接房子”一位业主说。

  业主陆先生则认为,开发商的这种规避行为从另一方面势必带来房屋质量的隐忧。“实际上他们是在回避明年的新政策,由此会带来赶工期、偷工减料等一系列问题。我的购房合同上写明交房时间是2008年1月31日,提前这么长时间,工程质量很难得到保证。”据有的业主反映,他们曾向主管部门进行过查询,截至21日下午,即将交房的几个楼座尚未取得竣工备案,也就是说不具有交房资格。即使未来几天里开发商完成了竣工备案,也不得不让人怀疑有赶工期的嫌疑。

  北京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的黄艳律师认为,如果购房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时间在明年1月份,业主完全可以拒绝提前验房,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即使约定的交房时间是今年的12月31日,也并不意味着开发商不用对房子的质量负责。开发商逼业主先交费、先签收房单再验房的行为都是“越权”的,业主可通过司法途径保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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