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教育保险(B)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09 浏览数:
文章摘要:产品名称: 子女教育保险(B) 保险类别: 少儿保险 保险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0岁至17岁 缴费方式: 趸交、年缴。 缴费期限: 交至17岁 保障期限: 保险期限至 产品特色: 为人父母,不但要哺育儿女健康成长,更应让他们得到良好的教育。但
| 产品名称: | 子女教育保险(B) |
| 保险类别: | 少儿保险 |
| 保险公司: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投保年龄: | 0岁至17岁 |
| 缴费方式: | 趸交、年缴。 |
| 缴费期限: | 交至17岁 |
| 保障期限: | 保险期限至 |
| 产品特色: | 为人父母,不但要哺育儿女健康成长,更应让他们得到良好的教育。但越来越贵的教育费用,伤及家庭的种种潜在危险,都可能成为孩子成长道路上的障碍。本款保险最适合家长为孩子准备高等教育金,现在就让";子女教育保险";来帮助您完成望子成龙的心愿吧! 险种特色: 五家中资寿险联合推出,统一的条款,统一的费率。18-21岁教育金帮您实现";望子成龙";心愿,确保子女顺利修完学业。成长年金呵护孩子幸福成长,告别";只要我在";的承诺 可豁免保费,体现保险真谛。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教育保险金。在被保险人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给付教育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三、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从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于每年的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5%给付成长年金,直至被保险人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为止。若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发生于缴费期内,从其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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