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英年金终身保险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09 浏览数:
文章摘要:产品名称: 育英年金终身保险 保险类别: 少儿保险 保险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被保险人(父或母)法定结婚年龄至50岁;少儿0-15岁。 缴费方式: 趸交 缴费期限: 灵活选择 保障期限: 保费交至少 产品特色: 大陆第一种连身保险,本险种最适
| 产品名称: | 育英年金终身保险 |
| 保险类别: | 少儿保险 |
| 保险公司: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投保年龄: | 被保险人(父或母)法定结婚年龄至50岁;少儿0-15岁。 |
| 缴费方式: | 趸交 |
| 缴费期限: | 灵活选择 |
| 保障期限: | 保费交至少 |
| 产品特色: | 大陆第一种连身保险,本险种最适合现代三口之家:父母各为子女买一份,不仅全家都可以拥有保障,更给孩子带来双重关怀、双重呵护。 险种特色: 一份保单家长(父或母)、小孩两人 尽显父母对子女最全面的爱,子女-拥有身故保险金、育英年金、生存教育金以及养老金的保障,积存教育金的最佳险种,万一需要,代您完成养育责任,是不幸中的万幸 保费可豁免,了却您最后的担忧 被保险人(父或母)法定结婚年龄至50岁;少儿0-15岁;保费交至少儿25岁。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于连带被保险人25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连带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后至其25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10%年增长率单利增值,保险责任终止。 连带被保险人于其25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后至60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注:当年度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0.1×(保单年度数+连带被保险人投保年龄-25)]。 二、育英年金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于连带被保险人25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前身故,且此后每到达保单生效对应日时连带被保险人仍生存,本公司依连带被保险人当时年龄按右表给付比例乘基本保险金额每年给付一次“育英年金保险金”,给付至连带被保险人25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止。 连带被保险人当时年龄 1-12周岁 13-15周岁 16-18周岁 19-24周岁 25周岁 给付比例 10% 20% 30% 40% 300% 三、生存教育保险金 连带被保险人于右表所列各年龄的保单生效对应日仍生存,本公司依其投保年龄及年龄按下表给付比例乘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生存教育保险金”。 五、免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免交余下各期的保险费,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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