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盛世?长健医疗保险(B)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09 浏览数:
文章摘要:产品名称: 太平盛世?长健医疗保险(B) 保险类别: 少儿保险 保险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凡0至15周岁 缴费方式: 趸缴和年缴至被保险人16周岁等缴费方式。 缴费期限: 至16岁 保障期限: 至被保险人 产品特色: 解决孩子万一感染重大疾病
| 产品名称: | 太平盛世?长健医疗保险(B) |
| 保险类别: | 少儿保险 |
| 保险公司: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投保年龄: | 凡0至15周岁 |
| 缴费方式: | 趸缴和年缴至被保险人16周岁等缴费方式。 |
| 缴费期限: | 至16岁 |
| 保障期限: | 至被保险人 |
| 产品特色: | 解决孩子万一感染重大疾病或需要重大手术治疗的经济隐患,没有人希望不幸的发生,但也没有人能阻止不幸的降临。本计划的功能就是防患于未然。 如果这种不幸降临了,本计划可提供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保险金,最高可达到保险金额的5倍。这不是简单的金钱,而是延续孩子生命和再现生机的保证。 为您提供孩子万一发生不幸的精神抚慰,本计划提供身故保险金,虽然它不能代替孩子的生命,但用它也许可以实现孩子生前的愿望。 期满给付,经济无损,您的孩子健康成长到16周岁,我们也和您一样高兴,所以,本计划特在最后提供了期满给付金,数额是保险金额的50%,可以算是对您孩子长大成人的祝贺。同时,也可以看作是您回收了已经缴纳的保险费。 |
| 保险责任: |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后180天内,初次进行了本合同列明的重大手术或初次身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二、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180天后,初次进行了本合同列明的重大手术或初次身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三、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四、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50%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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