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星光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09 浏览数:
文章摘要:产品名称: 世纪星光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险类别: 少儿保险 保险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不限 缴费方式: 趸缴、年缴。 缴费期限: 灵活选择 保障期限: 至被保险人 产品特色: 两全险,给您的孩子全面保护,满期创业金,为孩子的成功预
| 产品名称: | 世纪星光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
| 保险类别: | 少儿保险 |
| 保险公司: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投保年龄: | 不限 |
| 缴费方式: | 趸缴、年缴。 |
| 缴费期限: | 灵活选择 |
| 保障期限: | 至被保险人 |
| 产品特色: | 两全险,给您的孩子全面保护,满期创业金,为孩子的成功预铺基石,具有可转换年金权益,方便灵活运用资金,宝宝也可分红,全家其乐无穷。附加高中、大学教育金,保障更全面。投保示例: 0岁男性,15年交费,保额5万元。保费支出:年交保费2710元 保险利益: ※ 满期创业保险金:生存至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领取50000元满期创业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领取7710元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或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领取50000元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 分 红: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规定确定红利分配。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满期创业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创业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按给付当时的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按给付当时的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第三条 保单红利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若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投保人。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红利领取方式之一:一、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二、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抵交保险费方式下红利余额不予计息。抵交保险费方式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三、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的当时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按相同的合同条件增加保险金额。如投保人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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