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鸿宇两全保险(分红型)2003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09 浏览数:
文章摘要:产品名称: 国寿鸿宇两全保险(分红型)2003 保险类别: 少儿保险 保险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凡出生30日以上、17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缴费方式: 趸交、年交和月交。 缴费期限: 三年
| 产品名称: | 国寿鸿宇两全保险(分红型)2003 |
| 保险类别: | 少儿保险 |
| 保险公司: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投保年龄: | 凡出生30日以上、17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
| 缴费方式: | 趸交、年交和月交。 |
| 缴费期限: | 三年交和交 |
| 保障期限: | 短期保险 |
| 产品特色: | 少儿保险是保险公司针对少年儿童推出的险种,它以少儿为主要被保险人,除提供基本的身故保障外,另外往往还附加有教育费用的给付。 |
| 保险责任: |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1、教育保险金 生存至年满18周岁、19周岁、20周岁和21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规定给付教育保险金教育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10% 2、婚嫁保险金 生存至年满2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按规定给付婚嫁保险金婚嫁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60% 3、满期保险金 生存至年满60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按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00%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其年满18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前身故 身故保险金=所交保险费×130%,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自其年满18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后身故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00%,本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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