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鸿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09 浏览数:
文章摘要:产品名称: 国寿鸿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险类别: 少儿保险 保险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以上,14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儿童。 缴费方式: 趸缴、年缴。 缴费期限: 三年、六年 保障期限: 短期保险 产品特色: 国寿鸿星少儿两全保险(
| 产品名称: | 国寿鸿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
| 保险类别: | 少儿保险 |
| 保险公司: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投保年龄: | 出生满30天以上,14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儿童。 |
| 缴费方式: | 趸缴、年缴。 |
| 缴费期限: | 三年、六年 |
| 保障期限: | 短期保险 |
| 产品特色: | 国寿鸿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一种分红型人寿保险。该产品为您的少儿提供大学教育保险金和创业保险金,解决您大额资金要求。此外,该产品还为您提供周年红利,让您分享我公司的投资和经营成果。 |
| 保险责任: | 生存责任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 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 = 保险金额 X 25%;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19、20、21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 = 保险金额 X 15%;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2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给付创业保险金 = 保险金额 X 30% 。 风险保障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 = 所交保险费(无息返还);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给付 身故保险金 = 所交保费(不计利息)X 1.5 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并向投保人分配红利。每一年度的红利分配后,将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累积至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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