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09 浏览数:
文章摘要:产品名称: 机动车辆保险 太平保险 保险类别: 车险 保险公司: 太平保险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无年龄限制 缴费方式: 年缴 缴费期限: 一年 保障期限: 产品特色: 本保险为不定值保险,分为基本险、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但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保
| 产品名称: | 机动车辆保险 | ![]() 太平保险 |
| 保险类别: | 车险 | |
| 保险公司: | 太平保险有限公司 | |
| 投保年龄: | 无年龄限制 | |
| 缴费方式: | 年缴 | |
| 缴费期限: | 一年 | |
| 保障期限: | ||
| 产品特色: | 本保险为不定值保险,分为基本险、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但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或灭失,本保险责任终止。 | |
| 保险责任: | 本保险为不定值保险,分为基本险、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但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第一条 车辆损失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 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 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本保险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保险人不负责处理。第二部分 一般附加险本附加险包括下列险种: (一)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下列附加险: 1、全车盗抢险 2、自燃损失险 3、玻璃单独破碎险 4、车辆停驶损失险 (二)在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下列附加险: 1、车上人员责任险 2、承运货物责任险 3、无过失责任险 4、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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