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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09 浏览数:
文章摘要:产品名称: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险类别: 两全保险 保险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30天-64周岁。 缴费方式: 趸缴、年缴、半年缴、季缴、月缴。 缴费期限: 趸缴、10年 保障期限: 产品特色: 每一保险年度末,若本合同有效且所有到
产品名称: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险类别: 两全保险
保险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30天-64周岁。
缴费方式: 趸缴、年缴、半年缴、季缴、月缴。
缴费期限: 趸缴、10年
保障期限:
产品特色: 每一保险年度末,若本合同有效且所有到期保险费已缴纳,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将红利分配给投保人。
保险责任: 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身故给付: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身故,经本公司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保障责任范围以内,本公司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生存保险金给付日前,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 (1)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3)累计所缴的本合同的保险费。 在生存保险金给付日后,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 (1)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扣除本合同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 (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3)累计所缴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扣除本合同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 2、生存给付: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日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本公司将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乘以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后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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