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康顺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老年计划)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09 浏览数:
文章摘要:产品名称: 民生康顺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老年计划) 保险类别: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公司: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凡投保时年龄在五十周岁至七十五周岁的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续保可延长至80周岁。 缴费方式: 趸缴 缴费期限: 一年 保障期
| 产品名称: | 民生康顺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老年计划) |
| 保险类别: |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 保险公司: |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投保年龄: | 凡投保时年龄在五十周岁至七十五周岁的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续保可延长至80周岁。 |
| 缴费方式: | 趸缴 |
| 缴费期限: | 一年 |
| 保障期限: | |
| 产品特色: | 保障比较全面、保费相对低廉、适合老年保障需求。 |
| 保险责任: | 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意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意外骨折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经医院 x射线诊断证明符合本保险合同中《人身保险骨折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约定的骨折给付项目及程度的,本公司按照保险条款规定,向被保险人给付骨折保险金,最高给付金额以保险单载明的意外骨折保险金额为限。 3、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需经医院进行必要的治疗,本公司对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50元以上部分的实际医疗费用,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但最高给付金额以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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